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用于节水改造、节水示范、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节水技术研究开发、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和节水科普、宣传教育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