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营造尊重和激励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增强主动服务经营主体意识,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着力打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亲商爱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