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四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能力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为会员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咨询,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