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河湖林田长制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本条例所称河湖林田长制,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河湖林田长,履行河湖长、林长、田长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实施相应河湖林田保护管理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