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校外托管机构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事项,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