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加工制作食品应当控油、限盐、减糖,合理烹调。

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