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养健康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从事营养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