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数字化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大数据等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数字技术汇聚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城市运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实现城市运行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细化。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