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大数据等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数字技术汇聚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城市运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实现城市运行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细化。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