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五条有效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一)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议题;(三)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名单;(五)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六)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