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日照绿茶品牌的保护,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维护日照绿茶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