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管控与品牌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日照绿茶品牌的保护,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维护日照绿茶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