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进行更新改造,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一)开辟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设置消防水源,配备轻便型消防车辆,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三)更新、改造老旧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并安装相关安全保护装置;

(四)完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充换电柜;

(五)其他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