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进行更新改造,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一)开辟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二)设置消防水源,配备轻便型消防车辆,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三)更新、改造老旧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并安装相关安全保护装置;(四)完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充换电柜;(五)其他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