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是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活动。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