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