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