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聚焦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保税维修业务制度创新,促进保税维修业务集聚,带动产业升级。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优化保税维修企业服务机制,为企业在业务申办、运输物流、货物通关、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