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单位在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列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内容和填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