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