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应当正确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的情况及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