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消防科技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生活保障或者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