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五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发现下列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一)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三)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