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一条有效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通过约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各方共同承担。同一建筑物有多个产权人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和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和改造所需经费由产权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各产权人共同承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