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