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越剧研究会、越剧表演团体、越剧戏迷组织,开展越剧演出演绎、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史料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设立公益性越剧基金会、投资建设越剧保护传承场所设施等方式,参与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