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越剧保护传承发展中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重大题材创作等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支持政策和措施,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越剧保护传承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