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一氧化二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