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网信、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