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前款规定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其中,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