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八十六条已修改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