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江西省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试行办法》同时失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