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规划、布局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设或者参与建设科技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