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推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
市、区人民政府保证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在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实施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技改转型升级、数字赋能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