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全社会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