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在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综合能源利用等领域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推广应用绿色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产品规模化应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