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和重要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技创新券等多种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投资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