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