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