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