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七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根据当地秸秆资源情况和综合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秸秆利用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化发展布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