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建立农村绿色种植制度。在非粮食功能区,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减少高秆作物、扩大矮秆作物面积。在地下水漏斗区,尽快建立耕地休耕制度。积极扩大粮改饲种植范围,发展青贮玉米。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在城郊、通道两侧和河湖湿地周边地区部分耕地,积极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湖(湿),从源头上减少秸秆产生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