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