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和服务点均衡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城乡公共文化空间,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和服务延伸。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实体书店等加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