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开放时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要求。鼓励提供夜间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在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开放,在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除突发原因外,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