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以及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