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托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创业基地等平台,投资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或者优质项目。因发展水电、风电、光伏等产业或者开发矿藏等资源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可以探索通过股权等方式进行补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