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优惠。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