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档案、退役军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