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十六条有效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用户交寄的邮件、汇款,负有保密和保护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情况。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