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海洋、农业、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将湿地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