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发挥公益性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生态公益林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