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区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就近就地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